桂保监发〔2010〕60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加强依法行政,我局对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二次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调整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桂保监发〔2004〕64号)
2、关于实行《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桂保监发〔2005〕107号)
注:此文内容已重新发布为《关于做好投保提示相关工作的通知》(桂保监发〔2009〕102号)
3、关于执行《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保监发〔2005〕171号)
4、关于加强广西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保监发〔2005〕176号)
5、关于执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保监发〔2006〕28号)
6、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保监发〔2007〕1号)
7、关于印发《广西保险公司诚信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桂保监发〔2007〕64号)
8、关于修订《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桂保监发〔2007〕67号)
9、关于做好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桂保监发〔2007〕77号)
10、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保监发〔2007〕94号)
11、关于规范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桂保监发〔2007〕123号)
12、关于按季报送法律纠纷案件发生情况的通知(桂保监办发〔2008〕39号)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已经重新修订公布的,自修订后发布之日起废止;其他文件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