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10〕155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广西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桂财税〔20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所属保险营销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桂财税[2010]82号——关于提高广西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pdf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