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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考生舞弊事件的通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函〔2011〕101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0年12月28日下午,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百色考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百色中心支公司所属考生卢志林通过找人替考的方式舞弊,该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极坏。此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公司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足,对考生教育不够,部分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考试组织工作存在漏洞,反映出个别考生无视考试纪律,心存侥幸,妄图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试。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舞弊考生卢志林在3年内不得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属国家秘密级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应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舞弊事件的发生。各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断完善监考工作规程,不给舞弊人员任何可乘之机。对参与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广西保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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