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函〔2011〕101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0年12月28日下午,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百色考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百色中心支公司所属考生卢志林通过找人替考的方式舞弊,该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极坏。此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公司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足,对考生教育不够,部分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考试组织工作存在漏洞,反映出个别考生无视考试纪律,心存侥幸,妄图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试。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舞弊考生卢志林在3年内不得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属国家秘密级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应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舞弊事件的发生。各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断完善监考工作规程,不给舞弊人员任何可乘之机。对参与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广西保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