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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离桂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11〕36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宁营业管理部:

  经研究,决定建立辖区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离桂外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宁营业管理部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二、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广西(以下简称“离桂”)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紧急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并于事后尽快补报书面报告。

  三、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离桂外出报告的内容包括:离桂外出的事由、外出时间、地点、公司临时主持工作的班子成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如出国(境)的,需报送上级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社团组织的批准文件。

  四、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离桂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因故未能按期返回的,应及时补报报告。

  五、所在保险机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的,原则上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离桂外出,因特殊事由确需离桂外出的,须征得我局同意。

  六、对违反离桂外出报告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我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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