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11〕4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自治区综治委在玉林市召开了全区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现场会,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对玉林市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场会精神,促进广西保险业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保险业服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西保险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广西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区机动车及驾驶员数量已双双突破800万,通车里程近10万公里,道路交通事故也相应呈现高发态势。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大,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意义重大。保险业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紧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一环。全行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器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服务机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各保险公司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通过不断完善理赔服务机制和提高理赔服务水平,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支持“一站式”理赔服务中心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进驻理赔服务中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理赔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切实加强理赔服务水平。理赔服务质量不但关乎保险业形象,还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能否顺利解决。各保险公司要不断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加强理赔质量管控,做到理赔给付规范准确、要求清晰、方便快捷。
(三)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各保险公司在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保监局和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反映,必要时可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三、积极协调配合,全面推动保险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
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当地保险机构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可以借鉴“玉林模式”的做法,整合保险、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资源,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效率和保险理赔效率,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沟通协调。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与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有效运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调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和工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标准统一、有章可循。
(三)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的调处方式、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度。同时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过程中要结合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不断宣传保险知识,增强消费者保险意识。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