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函〔2011〕34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日前我局召开了2011年广西银保业务专题会议,传达了全国、全区保险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会有关银保业务监管的主要精神,明确了我区2011年银保业务的监管重点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公司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下级机构及银保从业人员,同时要对照监管要求,对2011年银保业务“开门红”以来市场上存在的没有签订协议或与银行省以下机构签订协议开展银保业务、协议外出台业务推动方案、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不严格执行银保自律协议和擅自提高小额借款人意外险费率等五个方面问题层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各公司要在2011年2月17日前由省级分公司统一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到我局。
二、严格报送监管材料
各公司要在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以下监管材料:
(一)2011年有效的全部银保代理合作协议;
(二)总公司下达给各公司的2011年银保业务、险种费用率;
(三)银保渠道2010年财务结算和2011年财务预算情况,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银保渠道财务结算(预算)的依据、构成部分,财务费用的考核标准,各项财务费用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三、相关要求
(一)各公司要认真做好银保业务自查自纠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明确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各公司不得以公司秘密为由不报上述材料,我局将按照规定为公司保密。
(三)各公司不得对相关数据和下级机构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再报,一旦发现,将按《保险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陆泰百
联系电话:5588856
电子邮箱:taibai_lu@circ.gov.cn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