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11〕67号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票证监管的通知》(桂财综〔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保险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
近年来,保险市场恶性竞争、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内控管理不严,财会工作薄弱,不利于公司和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各保险公司要从根本上转变“重业务、轻管理”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的意识。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防治虚假票证、虚列开支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保险公司要加强财务管控,严格发票审核和各项开支制度,切实做好票据合法性和费用开支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对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基础的发票不得作为开支依据,对于涂改、虚开、代开、转让的发票,以及填写项目不齐全、未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自制白条等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入账,要坚决抵制各类违规使用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三、完善制度,规范财会基础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等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监控,堵塞资金管理的漏洞。要严格按照会计、审计及税收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会工作的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禁制作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报表。
四、加强会计和内审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保险公司各级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本公司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以及各项收支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财务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严格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保险公司要以今年以来开展的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为契机,对本公司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内控漏洞,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形成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票证监管的通知(桂财综[2011]26号).pdf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