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规范保险工作室管理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11〕68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

  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部分保险销售人员设立保险工作室,并以保险工作室名义对外开展保险销售业务。为了规范保险工作室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已批设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营业场所外设立保险工作室或类似咨询机构。

  二、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以保险工作室或类似咨询机构的名义开展保险销售业务。

  三、保险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雇用助理或秘书等辅助人员的,应当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向所属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报备。

  四、保险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雇佣的助理或秘书等辅助人员,因工作原因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公司按本通知要求对保险销售人员设立工作室、雇用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上报清理情况。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