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11〕98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办事处,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宁营业管理部:
近期,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落实《保险法》中相关“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对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便于广西辖内基层金融机构加深对相关要求的掌握,便于保险监管部门在辖区内更好地开展相关检查以及查询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基层机构传达。
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21号).PDF
广西保监局 广西银监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