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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营销员参加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11〕97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为探索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方式方法,提高保险营销员队伍整体素质,现将广西辖内保险营销员报考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考试的保险营销员,自取得中级资格当年起,视同完成三年(含取得资格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自取得高级资格当年起视同完成五年(含取得资格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取得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记录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录入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三、完成部分考试科目,未正式取得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中级或高级资格的保险营销员仍需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 系 人:杜鑫

  联系电话:0771-5566961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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