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函〔2012〕75号
为规范广西保险代理市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3号)的要求,我局将对辖内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其中2012年3月至5月为自查自纠阶段。现就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一)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内容:对代理渠道业务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保险代理公司自查内容:对代理业务、财务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自纠的范围原则上为各公司2011年的业务、财务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伸。
三、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
2012年5月31日前,请各公司根据自查情况填制《自查情况报告表》(可到我局网站下载),人身险公司填写附表一、二,财产险公司填写附表一、二、三,专业代理公司填写附表四,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邮箱gx_zjc@circ.gov.cn)形式反馈我局。
四、自查自纠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管控,特别是加强对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我局将根据自查自纠和市场反映的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注重自查自纠工作实效。各公司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代理市场规范发展。
(三)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各公司应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不积极处理、报送报告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部门:保险中介监管处
联 系 人:蒋垂弘
联系电话:0771-5536621
传真:0771-5531981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