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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12〕2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农险理赔管理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理赔工作是树立保险行业形象,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体现保险公司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工作对促进我区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基层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并认真研究部署在本系统开展规范农业保险理赔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各公司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农险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工作,整合公司资源,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充实人力资源,落实岗位责任,严格监督考核,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各公司要认真梳理、分析和查找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服务工作环节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排查农业保险理赔管控风险,从检查农业保险理赔制度、理赔工作流程、理赔信息系统和理赔服务体系建设、理赔服务机制等入手,逐个分析排查公司理赔在接报案环节、查勘定损环节、赔款支付环节、财务核算环节、信息系统管控环节、理赔回访环节、信访投诉处理环节、稽核监督环节等一系列理赔流程的管理及风险状况,提出解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确保被保险人知情权。各公司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客户回访和信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工作体系,不断增强经营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

  五、标本兼治力促农险理赔管理服务工作上新台阶。各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理赔查勘人员查勘、定损、理赔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理赔时限、赔款支付的有关要求,严禁故意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行为。要开展农险理赔管理服务工作“回头看”自查自纠及综合整治工作,有步骤、分阶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认真总结、分析和查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从清理历年积案、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工作流程入手,不断加强理赔服务体系建设。要通过强化农险财务单独核算管理,严格系统“见费出单”管理,上收理赔管理权限,集中理赔后台数据管理,建立健全理赔客户回访、单证档案管理、信访投诉处理、重大赔案报告制度和创新农险理赔服务等措施,使农业保险理赔真正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我局将继续加大农险理赔管理现场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农险理赔服务质量监督。

  辖内已开办涉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拟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于3月26日前报我局备案,相关工作开展及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陈强 李蕊

  联系电话:0771-5536817 5566910                        201206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6号).pdf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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