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财产险公司在车险产品销售和宣传过程中以赠送礼品或抽奖销售为由,变相违规开展车险业务,违反了保险监管政策,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为规范车险业务的宣传和赠送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的广告宣传活动应合法合规,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各保险公司不得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不得将本公司车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价格方面的简单片面比较。
三、各保险公司开展的车险广告业务宣传活动,包括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在辖区内实施的活动,都应由省级分公司事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广西保监局备案。电子邮件发送至gxbjjcxc@126.com。
四、禁止各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用回扣或者其它利益,包括向客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抽奖销售等。
五、鼓励各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增值服务,但该服务不能与保险产品销售挂钩,必须是在客户投保之后开展的,且必须和防灾防损、理赔服务直接相关,例如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服务、上门收取索赔资料服务、酒后代驾服务、紧急救援服务等。
六、各保险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必须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反映,不得通过手续费支出、理赔费用支出或直接抵扣保费收入等方式支付。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保险公司应立即对已开展的广告宣传和赠送活动进行清查,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即刻整改。今后,对于违反上述要求,违规开展保险宣传和赠送活动的机构,我局将依照《保险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