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受理机关:广东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反洗钱法》
办案类别:审批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与决定→制文(证)与送达
填写表格:《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所需提交材料:
1、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2、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3、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保监办发[2009]174号)相关要求;
5、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6、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7、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8、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009年4月1日起按照保监统信【2009】222号文件要求报送电子化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