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营业性分支机构筹建审批
受理机关:广东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反洗钱法》
办案类别:审批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与决定→制文(证)与送达
填写表格:《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负责人填写)
所需提交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可以不要求经过审计);
3、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4、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5、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6、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7、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8、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9、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2009年4月1日起按照保监统信【2009】222号文件要求报送电子化文档)
注意事项:
1、筹建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筹建负责人,如确实需要更换须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2、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