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营业性机构改建审批
受理机关:广东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办案类别:审批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与决定→制文(证)与送达
所需提交材料:
1、改建申请书;
2、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3、保险公司同意改建的书面文件;
4、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任职申报材料;
5、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7、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8、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9、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10、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11、改建报告,包括改建的必要性、合理性说明,改建情况,改建对保险业务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影响及处理方案;
12、拟改建为上级分支机构的,提交申请人以及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13、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