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增加、变更险种核准(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提供)

  

  项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增加、变更险种核准

  受理机关:广东保监局(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地由汕头分局受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办发[2006] 161号)

  6、《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办发[2007] 146号)

  申请人:从事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拟在已取得的险种范围外增加、变更险种

  申报材料:

  1、申请增加、变更代理险种的红头文件;

  2、申请增加、变更代理险种的机构清单及电子版;

  3、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

  4、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的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原许可证正、副本

  审查原则及标准:

  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增加、变更险种后发放的许可证有效期仍然以取得许可证的日期起算,不顺延日期。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