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发〔2008〕28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
根据《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各机构必须向我局报送2007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和时间
1、报送主体:
2、报送时间:
二、报送内容
各机构应向我局报送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估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一)、2007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改进情况表(详见附件二)、2008年度内控漏洞和缺陷及改善计划(详见附件三)。
内部控制年度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07年度内部控制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2007年度内部控制评估结果概述
分项说明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各部分的汇总得分。
3、200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1)基本情况
(2)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
4、2008年度改善内部控制的计划
三、评估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机构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风险管理的通知》(湘保监发〔2007〕79号)过程中,对本系统内部控制进行清理的情况,要在内部控制评估中反映。
(二)评分要点分值分配
在对各评估点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评分时,各机构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将每一个评估点细化为若干评估要点,并按比例平均分配分值。假设某评估点的分值为w,某寿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将该评估点细化为n个评估要点,则每个评估要点的分值为w/n。
(三)评分规则
1、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分值比例:
(1)满足健全性要求,即过程和风险被充分识别,且相关控制措施被明确规定的,可获得该项评估要点分值的20%;
(2)在满足前项的基础上,控制措施合理的,可再获得该项评估要点分值的30%;
(3)在满足前两项的基础上,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的,可再获得该项评估要点分值的50%。
2、以“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建立科学、稳定和有效的考核指标和预算控制(2分)”为例,评分过程中可能出现四种情况:
一是该评价要点不具备健全性。该评价点的健全性得分为0,相应的,此评价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得分均为0。
二是该评价点只具备健全性,不具备合理性。该评价点健全性得分为2×20%=0.4分。合理性得0分,有效性得0分,此评估点的最后得分为0.4分。
三是该评价要点只具备健全性和合理性,不具备有效性。该评估点健全性得2×20%=0.4分,合理性得2×30%=0.6分,有效性得0分,此评价点最后得分为0.4+0.6+0=1分。
四是该评价要点具备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该评估点健全性得2×20%=0.4分,合理性得2×30%=0.6分,有效性得2×50%=1分,此评分点最后得分为0.4+0.6+1=2分。
3、有效性评分的具体规则
(1)一般评估的有效性根据抽样结果评分,具体规则如下:
1如果在抽样范围内未发生例外事项,则该项目得满分;
2如果在抽样范围内发生1个例外事项,应扩大一倍样本量进行重新测试。如果增加后的样本测试中没有发现其他例外事项,则该项目可得总分的50%。如果增加后的样本测试中发现了1个或多个例外事项,则该项目不得分。
3如果在抽样范围内发现两个或以上的例外事项,该项目不得分。
(2)特殊评估点有效性的赋分
1内部控制政策、内部控制目标有效性的赋分
在对控制环境要素中的“内部控制政策”和“内部控制目标”这两个评估点进行评估时,根据其他所有评估点有效性的评分确定此两项评估点有效性的分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内部控制政策(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性得分=内部控制政策(内部控制目标)有效性的满分×除内部控制政策和内部控制目标外的其他所有评估点的有效性实际得分占其他所有评估点有效性满分的比例
2财务会计制度有效性的赋分
在对财务控制中财务会计制度这个评估点有效性进行评分时,要根据财务控制中其他评估点有效性的评分计算相应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性得分=财务会计制度有效性的满分×财务控制中除财务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评估点的有效性实际得分占其他评估点有效性满分的比例
4、在计算每个评估点得分时,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最后加总分时,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具体要求
1、请各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24小时内电话向我局联系人确认,并以传真方式报送内控评估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经办人,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电子邮箱。
2、各机构应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向我局报送内控评估报告和内控评估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的内容应完全相同。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总经理应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内控评估报告应以仿宋-GB2312三号字、A4纸打印,行距为固定值30;表格应以仿宋-GB2312五号字、A4纸打印,单倍行距。
3、各机构应确保内控评估报告和内控评估表内容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恶意瞒报、弄虚做假的除按规定将其总分下调20分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自评与监管部门评价差距有较大不一致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喜军 杨竹 电话:2327533
传真:2327532 邮箱:SX0731@126.com
附件:1、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2007年度内部控制评估表.doc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