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发〔2008〕2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保险业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工作,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和安排,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学习、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明确保险业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二、抓住契机,大力宣传保险业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重要地位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多处条文提及商业保险。我省保险业要抓住《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实施的有利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险业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发展保险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保险,营造发展保险业的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民政、交通、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认真落实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保险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协助有关方面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结合实际,提高各单位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强化信息报告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科学引导舆论,在最适宜的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严防部分媒体恶意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