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发〔2008〕65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保险机构规范运作,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制定了《湖南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南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