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发〔2008〕7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0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两家承办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高度重视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业和粮食生产服务,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6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严肃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下的试点工作,必须切实落实执行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不仅违反监管要求和财经纪律,而且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影响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险监管规定,严格落实操作风险管控责任,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增强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执行力,切实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公信度
(一)在承保上,要规范操作。要对农户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准确出具保单,保单上应载明各级财政、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金额。要对每位参保农户发放载有参保险种主要要素及报案电话的保险卡。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民投保,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机关备案的条款费率,严禁以违规支付或承诺支付高额手续费、工作经费等方式开展恶性价格竞争。
(二)在理赔上,要注重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在营业场所明示农险理赔服务流程,开辟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确保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理赔资料的有效完整。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严禁以各种理由拖赔、少赔、惜赔或无理拒赔,严禁以各种理由通过虚假赔案套取资金,严禁包干赔付等损害政府和保险行业形象的行为。
(三)在核算上,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的保险监管规定。严禁撕单、埋单和保费不入账等行为。要加强退保的管理,严禁以批单退费等形式变相套取资金或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要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收保费台账,及时催收应收保费,严禁虚挂应收保费和虚假冲销应收保费。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单独核算工作,切实控制成本支出水平,不断降低经营费用率。要按照《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发〔2006〕90号)有关要求,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对象。要通过单独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各类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果和损益情况,以准确把握农业保险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四)在管理上,要强化风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切实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引起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导致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
(五)在内控上,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内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合规性的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使本单位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三、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政策性农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我局将以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加强与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依托省政府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拖赔、惜赔、少赔和无理拒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将以防范和化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操作风险为重点,开展政策性农险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冲销应收保费、编造假赔案、假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你们要严格落实风险警示谈话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性专项检查,积极主动防范化解操作风险,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及时纠正错误问题,确保政策性农险数据的真实性,保证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