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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警示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

  

湘保监发〔2008〕78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近期,保险中介业务领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超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业务,开展非法保险经营。二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使用传销手段拉队伍,强制要求业务员购买保险卡或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入司的条件,向业务员过度强调增员利益,并承诺不同形式的高额回报。三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伙同保险公司套取手续费。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和促进保险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中介渠道的管理。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发现超越权限,或者有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要及时纠正,要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和培训,防止上当受骗。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杜绝利用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套取手续费的违规行为。

     二、保险中介机构要提高经营风险管控能力。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提高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管理。严禁为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提供便利。加强业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要重点针对虚开中介发票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三、落实向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制度。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告,积极配合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协助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对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我局将依法查实重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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