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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电子化信息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

  

湘保监发〔2008〕98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

     根据保监会《关于组织报送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电子化信息的通知》(寿险部函〔2008〕105)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和效率,现要求各公司向我局报送相关电子化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公司统一使用“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数据填报客户端程序”(以下简称“客户端程序”)中的“基础数据填报”功能模块填写机构和高管人员电子化信息,填写完成后按要求打包并刻录光盘后报送我局。

     客户端可以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jgkhd.zip。客户端程序使用方法参见客户端帮助手册及下载文件中的相关文档,请仔细阅读,按要求逐项填写

     二、报送内容

     (一)各公司应填报机构信息为客户端“基础数据填报”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信息”项所列内容。

     (二)各公司应填报高管人员信息为客户端程序中“基础数据填报”下“董事高管及其他重要人员信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信息”项所列内容。应填报信息的高管人员包括《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相关监管法规中定义的分支机构高管人员。此外,还应填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本次信息统计涉及全行业机构、高管人员数据库的建立,请各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缺漏。本次数据报送工作将纳入2008年非现场评估“人身险公司配合监管工作”一项考核。

     (二)本次数据报送中“应填报机构”是指于2008年10月31日前开业的在湘一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填报高管人员”是指2008年10月31日获得公司正式任命的高管人员及营销服务部负责人。2008年11月1日2009年1月30日期间,各公司申请设立新机构、申请核准新董事高管人员时,请将机构和人员有关信息通过客户端程序导出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后随申请材料报送我局。

     (三)各公司上报时必须进入正确的模块,本次录入仅涉及基础数据填报模块下的:(1)分公司信息;(2)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信息;(3)营销服务部信息;(4)董事高管及其他重要人员信息;(5)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信息。

     客户端各模块下的子模块均对应一个操作界面,操作时请按照(1)-(2)-(3)-(4)-(5)填写,不要颠倒顺序,不要同时打开多个界面操作。

     在录入操作时,机构编码不允许填写错误;机构类别一律填写为“人身险”;机构层级必须录入正确的可选项;录入“董事高管及其他重要人员信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信息”时,高管任职单位编码必须与所在单位的机构编码一致。

     (四)请各公司严格依照时间安排将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部门。具体安排见下表:

报送机构

报送内容

接收单位

截止时间

中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本公司及所辖各级分支机构的机构信息、现任高管人员信息

寿险处

2008.11.12

外资人身险公司分公司

辖内营销服务部的机构信息、现任高管人员信息

寿险处

2008.11.12

     (五)各公司在对目前信息进行报送的同时,要着手整理5年内(或公司成立以来)任职的高管人员信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信息,我局将另行通知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

      四、其他事宜

     (一)建立数据报送工作指定联系人制度。由于本次数据报送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加强工作中的沟通,请各公司为本次工作指定联系人1名。联系人主要负责督促工作进展,及时与我局寿险处联系人沟通,与各公司分支机构协调,以保证数据报送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公司于11月3日下班前将联系人姓名、所属部门、办公电话、手机等以传真形式反馈至我局寿险处。

     (二)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全面、认真、如实和完整地填写本公司及所管辖分支机构的机构信息、现任职的高管人员信息(尤其要如实填报处罚信息),填报完毕认真检查确保无误后于2008年11月12日前报送我局。凡是未如实填报高管人员处罚信息的公司视同报送不合格,除退回重报以外依据2008年非现场评估项目从严考核。

     (三)请各公司收到通知后速与寿险处联系人确认。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联系人联系。

     寿险处联系人:苏平

     电话:0731-4528172

     传真:0731-4528170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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