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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保监局效益导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

  

                                   湘保监发〔2009〕94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财产保险业实现效益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湖南保监局效益导向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湖南保监局效益导向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扭转湖南产险业持续亏损现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产险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效益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湖南保监局将效益导向寓于监管实践,推行对产险公司的效益导向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内涵
    效益导向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在保险分支机构层面的延伸,是在监管实践中,以公司经营效益和行业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综合效益作为重要监管目标,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把效益这一企业内生发展需求与外部监管要求相结合,促使保险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实现良好的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为根本目标,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承保盈利水平和理赔服务质量为关键指标,积极探索效益导向监管的有效途径,突出监管重点,细化强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行业形象,促进全省财产保险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推行效益导向监管,引导全省产险公司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效益理念,克服规模冲动,改变发展模式,谋求效益型发展。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促使全省财产保险业经营效益的根本好转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2009年具体目标:在督促各产险公司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反映的基础上,以9月份数据为参照,从10月份起实现全省财产保险业经营效益逐月好转,全年承保利润率在保监会系统内排名较9月份有所上升。
    四、主要措施
    (一)管理前移,规范举措体现效益导向
    1.承保管理。一是深入推进见费出单制度。在车险业务全面见费出单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险种推广见费出单制度。 2010年上半年争取在全省财产保险业务领域全面执行见费出单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先消费后买单的保险消费习惯,基本消除应收保费的风险隐患。二是严格批单退费管理。建立批改业务逐笔上报制度,要求各省级分公司根据指定格式按月上报批改业务明细清单,严密监控批改业务的规模、原因、资金去向,有效遏制虚假批单退费行为。三是严格费率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车险分类承保和招投标、大型商业保险业务备案等相关制度。坚持严格执行商业车险“八折令”和非车险领域部分险种费率自律公约,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和违约处罚。四是支持建立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在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信息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尊重各产险会员公司意愿,支持建立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在费率浮动、理赔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理赔管理。一是切实改善车险理赔外部环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与车险理赔密切相关的交警、司法鉴定和医疗等相关单位的沟通机制,集中解决和妥善处理车险理赔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以长沙地区为重点,争取交警部门支持,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行业内开展评选,对行业公认秉公执法、勤勉服务的交警和基层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在事故处理中存在弄虚作假,伙同或协助当事人骗取保险金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报告,请求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争取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支持,择优挑选一些诚信公正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保险合作伙伴关系,作为涉及保险理赔的首选或推荐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机构选择上变被动为主动。二是认真开展打击“三假”工作。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加大协同查处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力度。特别要曝光一批虚假赔案的典型案例,以加大对保险反欺诈的宣传,让公众明白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三是定期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条件成熟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借助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提升产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改善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促使产险公司切实把竞争重心从价格比拼转移到提升服务质量上来。四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的综合评估。通过对全省相关市州快处快赔中心的评估,总结经验,找寻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建设。
    3.费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我局2009年42号文件。把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和手续费支付管理与行业展业成本自律相结合,促进银代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及时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向其他渠道或领域推广。二是加强市场展业成本监控。督促产险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行业自律中关于手续费和展业成本的上限比例,不得突破,杜绝高手续费、高费用拼抢业务的非理性竞争。三是实行公司费用预算与绩效考核政策备案管理。如发现仍采取费用大包干模式、规模考核占比高于利润占比或者实际执行与备案政策不符以及明显异动的公司,将密切关注,严格监管。四是引导产险公司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改革完善薪酬管理和分配制度,提高人均效能,提倡勤俭节约,控制压缩行政费用开支,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二)数据跟踪,非现场监管体现效益导向
    一是建立月度效益专项督查制度。依托统计信息系统,以效益指标为主,按月对全省产险公司的盈利情况进行专项分析督查,及时汇总反映各公司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前提下的效益改进措施和成效。二是建立季度盈利改进报告制度。原则上凡是两个完整年度亏损且报告期持续亏损的公司,要求在当季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局书面报送亏损原因分析及拟采取的改进举措的报告。三是建立年度经营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结合保监会关于保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的办法,以经营效益指标为核心,从公司、地区和险种三个维度开展经营效益年度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点监控对象。
    (三)检查切入,现场监管体现效益导向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将公司和地区的效益状况作为确定现场检查对象或区域的重要依据,除保监会指定或信访投诉指向的检查对象外,以经营效益为核心,明确以下五种类型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一是展业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反映强烈的公司或地区;二是开业两年以上,承保利润率位于全省后三位且低于总公司平均水平的公司;三是承保利润率位于全省后三位且持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四是持续三年亏损且承保利润率既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又低于总公司平均水平的公司;五是盈利改进措施不力或未见明显成效的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充分体现效益导向,推动公司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成本管控,推动发展方式不断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执法参考,许可处罚体现效益导向
    在履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中,把经营效益状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充分体现效益导向,做到扶优限劣,奖罚分明。一是对经营效益好、盈利能力强的公司,在机构批设、高管核准等行政许可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二是对经营持续亏损、盈利能力差的公司实行窗口指导。若持续亏损属于机构增长与业务发展不协调造成的,暂停其机构盲目扩张,要求科学合理规划机构设立;若持续亏损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要求审慎选择高管,切实提高高管人员素质。三是对于低价格、高手续费、虚假赔案、帐外经营等严重损害公司经营效益、削弱公司盈利能力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各产险公司对湖南保监局推行的效益导向监管应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效益导向监管的根本目标与出发点,全面把握效益导向监管的内涵,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承保环节无利润、效益主要靠投资的片面认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扎实完善内部管理,改进保险服务,把公司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把公司管理与监管要求相结合,努力形成互利共赢、齐抓共管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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