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发〔2009〕78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州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沟通和协作,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9〕8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充分领会《通知》精神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通知》精神,认真研究有关案件移交、办案协作、案件处理、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增强保险行业和公安部门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协作配合能力,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案件移送处理的工作机制
各级保险机构和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严格按照《通知》中案件移送材料的相关要求移送。对移送的案件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从受理之日起1个月之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构。依法决定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
三、积极协调,及时沟通,共同探索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湖南保监局和湖南省公安厅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处理情况,研究分析对策措施,沟通协调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对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发展趋势的研究,掌握违法犯罪新动向。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保险行业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湖南保监局在保险领域发现的违法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作出预警通报,共同探索建立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遇到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双方可随时提议召开会议。
附件: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