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发〔2009〕45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行业协会,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联系人名单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刘志锋 联系电话:0731-4528197
传真:0731-4528193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方案
新《保险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新《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保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保险法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学法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推进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确保新《保险法》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保监局负责人为组长、副组长,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习贯彻新《保险法》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和落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
1.制定活动方案,对全省学习贯彻新《保险法》进行全面部署。
时间:4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2.成立本系统学习贯彻新《保险法》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本系统保险消费者新《保险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5月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二)业内学习培训
1.邀请参与新《保险法》修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授课,区分省、市(州)、县(区)三个层级高管,有针对性地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开展两次集中培训,重点讲解新《保险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修改内容以及对保险实务操作的新要求。
时间:4—10月
牵头单位: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2.组织保险监管干部参加保监会举办的新《保险法》培训,参加保险机构高管人员新《保险法》集中培训的部分课程。
时间:5—10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3.委托制作保险从业人员新《保险法》培训视频课件。
时间:6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4.组织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之外的其他保险从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学习新《保险法》培训视频课件,并完成规定的答题作业。
时间:7月
牵头单位: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5.开展学法考试。组织保险高管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阶段的考核考试,组织保险监管干部进行新《保险法》知识测试,对部分保险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试,检验视频培训效果。
时间:5—10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三)宣传普及
1.编印新《保险法》简明宣传册,统一宣传横幅、宣传画的版式和内容。
时间:5月
责任单位:省保险行业协会
2.在营业窗口开设“新《保险法》教育园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开通新《保险法》教育网络平台,重点宣传新《保险法》中增加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时间:5月
牵头单位: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3.在5月份开展新《保险法》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新《保险法》基本知识。在新法正式实施前,组织各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及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画,发放新《保险法》简明宣传册,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广场咨询活动。
时间:5—9月
牵头单位: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4.在多种媒体上开办专栏,进行立体式宣传。
(1)选择一份报纸,开设“专家解读新《保险法》”栏目,邀请保险业内专家和法律学者撰文,系统宣传介绍新《保险法》;
(2)选择一家电视台,开设“保险法案例点评”栏目,以故事演绎、专家点评的形式,分析讲解新《保险法》;
(3)在《湖南保险》杂志上连续刊登解读剖析新《保险法》的专家论文;在各保险机构网站上开设“新《保险法》释疑”专栏,解答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
时间:5—8月
牵头单位:省保险行业协会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5.结合“保险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新《保险法》法 “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时间:9—10月
牵头单位: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6.在《三湘都市报》上公布试题,举办新《保险法》知识竞赛。
时间:10月
责任单位:省保险行业协会
(四)总结评估
开展检查评估,总结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时间:11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四、活动费用
1.新《保险法》简明宣传册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从年度宣传费用中列支。宣传横幅、宣传画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编制统一的版式和内容,各保险机构自行印制。
2.保险机构高管人员集中培训和从业人员视频培训的费用,由各参训保险机构与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行承担。
3.各专项活动费用,由各保险行业协会按参与情况分摊到各保险机构。
4.自主举办的专题教育活动费用由各保险机构自行负担。
5.严禁各单位借活动之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监管构建了新的制度基础和法制环境,必将对保险监管工作和各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和重大影响。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新《保险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在产品设计、销售模式、理赔流程、风险管控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建立普法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消费者,把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全面介绍新《保险法》的立法原意和修改的重点内容,阐释为什么要作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作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要以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宣传新《保险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的新规定,为法律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要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包括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及时解答各种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真正使新《保险法》深入人心。
附件:1.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