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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

  

                                 湘保监发〔2009〕92号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91号)文件精神,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我省的顺利实施,全面规范我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标准》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强化IT技术在意外险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强化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的风险管控责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和经营数据的真实性,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实现保单实时查询,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维护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标准》的出台对有效解决目前我省意外险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规范全省意外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意外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保险机构要结合总公司的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以总经理室成员为组长的贯彻落实《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层层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自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保险分支机构和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意外险业务符合《标准》要求。
    三、认真开展单证清理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全面开展意外险单证清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要限期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意外险单证进行回收、集中销毁并如实记录,对无法回收的单证作遗失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根据清理结果,在单证管理信息系统和单证管理手工台账中完整记录意外险单证的印制、发放、领用、使用、核销、留存等情况。各保险机构应将单证清理情况作为贯彻落实《标准》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清查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意外险业务的合规性。各保险机构要对已建立合作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开展意外险业务的合规性进行验收,全面检查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资格、单证管理系统、出单系统以及销售行为。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介机构,必须停止业务往来并及时结清保费和手续费;对具备条件开展合作的中介机构,应登记造册,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五、着力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围绕《标准》的核心内容,系统梳理意外险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单证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使之与《标准》要求相衔接。要加强与总公司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及时升级改造,强化执行措施,实现对单证、出单、销售、财务、查询等环节的严格管控。
    各省级分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将贯彻落实《标准》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各保险机构《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我局还将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对意外险业务领域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易 惕、莫勇光
    联系电话:0731-84528173、84528130

    附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doc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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