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保险机构高管人员
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启动2010年度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市(州)中心支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县(市、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紧密围绕2010年监管中心工作,以新《保险法》、《刑法》、《反洗钱法》等适用保险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培训重点,适当安排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规范的培训内容。
三、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
全年培训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采取现场培训形式,以讲师授课为主,适当安排小组讨论,分层级分类别共组织12期,每期6天,时间定于4月至9月(见附件1)。
第二阶段,采取网络培训形式,以音像资料和ppt课件进行教学,时间定于9月至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
现场培训将组织上机测试,结合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网络培训采取在线自测和结业作业形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补考,补考仍未合格的,应参加补培训。
五、培训地点
保险职业学院(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自理,由各参训单位与承办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督促高管进行学习,建立培训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对参训高管的管理,杜绝无故缺勤、上课打瞌睡、外出晚归、不完成考核作业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每期参训人数在15人以上的,省公司必须派联络员跟班,15人以下的,需指定一位高管负责组织管理。
(二)培训对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由省分公司出具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我局批准。请假人员将被安排补培训。
(三)培训承办机构要配备过硬师资,引入先进教学方法,强化培训课堂纪律,切实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改善教学食宿条件、严格控制培训成本,切实提高承办服务保障水平。
(四)我局将定期通报批评组织管理不力的机构和参训态度不端正、考核成绩欠佳的高管,并将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机构许可和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参考要素,维护培训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八、其它事项
各单位高管培训联络员如有岗位变动的,应及时报告变动情况。各单位应于每期班报到前4个工作日将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李智域 联系电话:84528226 15974247478
传 真:84528221 电子邮箱:lizhiyu0806@126.com
附件:1.2010年第一阶段高管培训期次安排表
2.2010年第一阶段高管培训报名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第一阶段高管培训期次安排表
类别层级 |
期次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参训公司 |
省公司 |
201001 |
4月17日 |
4.18-4.23 |
各省公司 |
中介机构高管 |
201002 |
4月24日 |
4.25-4.30 |
各专业中介机构 |
产险市州级机构高管 |
201003 |
5月3日 |
5.4-5.9 |
人保股份、太保产险、 中华联合、大地产险 |
201004 |
5月10日 |
5.11-5.16 |
其它产险公司 | |
寿险市州级机构高管 |
201005 |
5月17日 |
5.18-5.23 |
国寿股份、太保寿险、 新华人寿 |
201006 |
5月24日 |
5.25-5.30 |
其他寿险公司 | |
产险县区级机构高管 |
201007 |
5月31日 |
6.1-6.6 |
人保股份、太保产险 |
201008 |
6月16日 |
6.17-6.22 |
中华联合、平安产险 | |
201009 |
7月4日 |
7.5-7.10 |
其它产险公司 | |
寿险县区级机构高管 |
201010 |
7月11日 |
7.12-7.17 |
国寿股份、人保寿险 |
201011 |
7月18日 |
7.19-7.24 |
太保寿险、泰康人寿、 嘉禾人寿 | |
201012 |
7月25日 |
7.26-7.31 |
其它寿险公司 |
附件2
2010年第一阶段高管培训报名表
机构名称(盖章):
联络员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 |||||||
参训 期次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机构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注:请按参训期次依次排列,以excel格式报送。尚未核准的拟任职高管,请在备注栏注明。每期参训人数在15人以上的,省公司必须派联络员跟班,15人以下的,需指定一位参训高管负责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