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发〔2012〕1号
人保股份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湖南分公司:
为加快构建农险基层服务体系,维护广大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保险与行业发展政策、农业产业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紧密结合,加快农险服务领域、服务方式和发展模式转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发展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农险工作基础
(一)落实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各农险承保机构要加强监管政策学习培训,按照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和我局“一必须、三严禁”要求,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指引制定完善内控制度,并探索农业保险合规情况与绩效考核、经营费用挂钩,确保监管政 策要求执行到位。
(二)统一各个环节服务标准。各农险承保机构要梳理完善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宣传组织、承保受理、保费收取、保单签发、理赔报案、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理算核赔、转账直赔等承保理赔全部环节的服务标准。
二、健全服务网络,提升农险服务能力
(三)加快组织机构建设。各农险承保机构要制定基层网点布局规划,可在经济较发达的中心乡镇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在周边乡(镇)、村设立专门服务于国家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服务办公室(点),建立健全与农业保险规模相匹配的基层服务网络。在县(市区)未设立机构或被取消农险经办资格的,不得在当地开办或变相开办农险业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农险承保机构要加大人力资源配置力度,平衡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各环节的服务能力。强化农险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岗位服务准则,完善考核机制,开展服务评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农险承保机构要切实加大投入,保障服务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协助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严格按照湘财金[2010]30号文件标准提取。
三、注重科技引入,创新农险服务手段
(六)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各农险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湘保监发[2011]28号文件要求,不断加大系统开发投入,规范分户管理、时限管控和权限管控,实现承保、理赔、支付清单的相互对接和比对,实现业务与财务系统的自动管控。
(七)提高种植业保险科技应用水平。各农险承保机构要加大无人航拍、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远程查勘定损等基础科技在种植业保险业务中的应用,提高承保、查勘的效率及准确度。
(八)开展养殖业保险集中无害化处理试点。各农险承保机构要联合畜牧部门,选取承保数量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生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试点,通过科技手段对理赔真实性进行管控。
四、完善产品体系,拓宽农险服务领域
(九)调整完善现有险种。各农险承保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育肥猪保险等产品,推出新的条款费率、责任范围,并结合农民的知识水平和表达习惯促进产品条款通俗化,不断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
(十)稳步增加涉农险种。各农险承保机构要因地制宜探索推行油茶、黑茶、柑橘、蔬菜等区域特色险种和成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在具备资质的基层服务网点开办农机具保险、农房保险、家财险、村组干部综合险、农村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涉农险种。
(十一)紧密结合农村金融政策。加强与农村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金融服务的联动,稳步拓展农险服务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五、加强探索创新,健全农险长效机制
(十二)开展风险区划等基础理论研究。各农险承保机构要深入研究《“全国种植业保险区划”研究报告》,结合我省气候、灾害和环境等因素,探索对各市州农业生产风险进行区域划分,并据此科学厘定区域保险费率。
(十三)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农险承保机构要认真研究现有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财政、保险、再保险等不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的组合形式。
(十四)探索农业保险发展转型。各农险承保机构要由单纯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向提供“三农”保险综合服务转变,要加大农险基层服务体系投入,着力推动农业保险服务方式从“统保统赔”模式向“三到户”模式转变,实现农业保险由外部政策和投入驱动的扩张型增长向制度机制保障的内生式发展转型。
六、总结经验典型,做好农险宣传工作
(十五)加强农业保险知识普及宣传。各农险承保机构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农业保险知识普及宣传,让广大农民熟知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积极踊跃投保农业保险。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农险承保机构要紧紧围绕湖南产险业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创新服务举措,完善服务标准,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经验成效、先进模范和典型事例。
我局将高度关注各类信访案件,加强与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协调,并适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专项检查,严查重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及虚列农险费用行为。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