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人身保险业诚信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
湘保监发〔2012〕22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含筹),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人身保险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湖南人身保险业诚信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诚信服务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其中2012年下半年完成一次半年度评价。
二、各公司应于2013年1月1日前将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的情况纳入电话回访内容,实现代抄录率指标数据直接从系统中提取。
三、各公司应当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数据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莫勇光、陈慧
联系电话:0731-84528130、84528195
电子邮箱:
sx0731@126.com 附件:1.
湖南人身保险业诚信服务评价办法 2.
湖南人身保险业诚信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