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为掌握我省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保监发[2011]17号),明确了监管要求,组织各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根据各公司报送报告的情况,我局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保险营销员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前期自查自纠情况通报
(一)报告报送情况。一是报送不及时。大地产险、华安产险、太保产险、长沙宏泰、华康代理湖南分公司、天顺代理、天遂代理经再三督促才于2011年6月10日以后报送。二是报告内容不全。部分公司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查自纠报告过于简单,对组织经过、开展过程、存在问题,整改结果等情况都未提及。三是报告不正式。除32家公司的报告有正式文号外,其余公司均无文号和负责人签发。
(二)清理整改情况。一是点上情况不清。有的公司只报告了向无资格人员发放佣金数量,未列明时间、单位和个人。有的公司只报未100%持证,而未具体到未持证的比例及人员;二是清理面不宽。有的机构只象征性地点了1家分支机构存在问题,而对整个面上的情况和其他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没有涉猎。有的公司甚至说在营销员管理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三是整改力度不大。除人保股份、生命人寿报送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外,大部分自查发现问题的机构无整改方案、无整改期限、无具体承办部门与人员、无整改结果反馈、无防范风险隐患的相关机制。
二、进一步自查自纠的内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公司应进一步深化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营销员基本情况。营销员规模、代理保费、佣金收入情况。
(二)营销员招聘情况。是否有规范统一的招聘政策、标准和流程;是否允许现职保险营销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单独招聘保险营销人员或发布招聘信息;是否有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保险营销人员转正或入司条件等行为。
(三)业务开展及佣金发放情况。是否存在销售误导、代签名现象;是否存在相互挂靠情况;是否存在向无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人员、虚构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发放佣金情况。
(四)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管理情况。是否未按规定持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是否向无《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人员发放工号或业务代码;是否存在扣留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是否在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中及时为已解除代理合同的人员注销展业证号并收回展业证原件。
(五)代理合同管理情况。是否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营销员参加培训、会议的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是否与离职保险营销员及时办理保险代理合同解除手续。
(六)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对保险营销员开展了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是否建立完整的培训记录。
(七)信息系统情况。是否建立了专门营销员管理系统;是否由省级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法人机构统一核发销售人员代码;是否存在公司内部管理系统与保险营销员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产险公司还需提交以下情况:
(一)从营销员与公司的法律关系、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公司内控制度等方面对个人营销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二)对营销队伍规模、保费收入、佣金收入、队伍稳定性特点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三)个人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从市场需求、产品特点、运行模式、管理制度、队伍素质、存在问题等方面对产险个人营销与寿险个人营销进行比较分析。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公司务必克服消极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应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各公司应当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摆营销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逐一化解,进一步夯实营销员管理基础。
(三)认真整改,严格追责。各公司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要求,逐一整改,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上下联动,确保长效。各公司要认真学习保监会近几年就营销员问题下发的一系列监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营销员管理的实际情况,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营销员的管控,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请各公司在2011年8月15日之前将营销员管理基本情况、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自查出来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以及取得的实效形成报告,连同营销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上述报告及报表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我局。对未按时报送、自查自纠不深入、敷衍塞责的公司,我局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追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熊碧爱
电 话:0731-84528190
传 真:0731-84528179
附件:保险营销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保险营销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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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自查公司 |
基本情况 |
业务开展及佣金发放 |
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管理 |
代理合同管理 |
继续教育培训 |
信息系统 |
整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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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人数(人) |
持证人数(人) |
持证人数占比(%) |
营销员保费收入(万元) |
营销员保费收入在业务中的占比(%) |
营销员佣金收入(万元) |
未按规定持资格证书人数(人) |
委托无资格证书人员代理保费(万元) |
未按规定持展业证书人数(人) |
委托无展业证书人员代理保费(万元) |
向无《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人员发放工号或业务代码数(个) |
向无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人员发放佣金人数(人) |
向无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人员发放佣金金额(万元) |
向虚构人员发放佣金人数(人) |
向虚构人员发放佣金金额(万元) |
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发放佣金人数(人) |
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发放佣金金额(万元) |
扣留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人数(人) |
未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人数(人) |
未与离职保险营销员及时办理保险代理合同解除手续人数(人) |
岗前培训时间(小时) |
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小时) |
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建立了专门营销员管理系统 |
是否将销售人员代码核发权统一集中到省级分公司 |
公司内部管理系统与保险营销员信息系统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
清退无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人员数(人) |
注销工号数(个) |
追回佣金金额(万) |
处理 |
罚款金额(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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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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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复核人: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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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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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先按照地市排序在“自查公司”列填写地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及省公司营业部,“汇总”行填写省级机构合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先填写分支机构情况,再在汇总栏填写本公司情况;华康代理湖南分公司按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要求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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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行次不够,可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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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佣金收入包括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津贴等所有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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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包括对下属机构及个人的警告、撤职、降级、开除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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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上述表样分别填写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6月30日的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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