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
湘保监发〔2012〕50号
机关各处室,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口信用长沙营业管理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函〔2012〕99号)要求,湖南保监局对2001年至2011年间对行业公开发布的、对保险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行有效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保险监督管理的依据。
一、本次清理共废止文件20件(参见附件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本次清理共宣布失效文件10件(参见附件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本次清理共修改文件3件(参见附件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湖南保监局废止文件目录 2.
湖南保监局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3.
湖南保监局修改文件目录 湖南保监局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