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
湘保监发〔2012〕52号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口信用长沙营业管理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湖南省保险学会:
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2012年下半年反保险欺诈工作重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保险机构应设立反欺诈岗位,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各保险行业协会应成立反欺诈专业委员会。
二、建立制度机制。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针对欺诈风险,建立与业务种类、规模以及性质相适应的反欺诈制度机制。
三、报送要求。各单位应于12月28日前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及其联系方式和各专业中介机构欺诈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建设计划,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我局。
联 系 人: 稽查处 苏 平
联系电话:0731-84528172
传 真:0731-84528249
电子邮箱:
hnbxjc@163.com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保监局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