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目前,武汉地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已正式运行,为各公司加强代理人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提供了便利,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保险营销人员持证率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落实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4〕49号)精神,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执行。
一、各公司要按照“持证上岗、有序流动、严格奖惩、信息公开”的原则抓好营销员教育培训工作。要把营销员培训同推动业务发展相结合,同营销员工作考核相结合,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相结合,同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保险企业文化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营销员教育培训体系。
二、稳步提高保险营销员持证率。各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培训,确保达到以下目标:各保险一级分公司营销员持证率未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年内必须达到或超过这一水平,已达到的要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各公司要配合电考中心合理确定计划,积极组织武汉地区未持证的营销员参加从业资格电子化考试;年龄在 40岁以下,已上工号、未取得资格证的营销员,要在年底以前取得基本资格。
三、各公司要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营销员弘扬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2005年,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要精心准备,扎实开展并认真组织好全省优秀保险营销员的评比表彰活动。
四、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营销员“黑名单”制度,定期收集审核相关情况,通报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营销员,严禁各会员公司录用黑名单中的营销员,以净化营销队伍,维护行业信誉。
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