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保监发〔2007〕63号
各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修订〈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有关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7〕54号)精神,我局对2005年修订的《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进行了再次修订(见附件1,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2: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的设立申报材料中均增加“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筹建时提供)或“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业时提供)。
二、增加4项保监局审批项目:
(一)保险经纪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和出资额、变更股东或合伙人、变更股权机构或出资比例、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
(二)保险公估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和出资额、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
(三)保险经纪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四)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核准项目修改了对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惩戒措施和考试成绩无效的情形及惩戒措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