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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地市建立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提供)

  

鄂保监发〔2006〕56号

 

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保监会《关于在地市及以下地区建立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保监发〔2006〕84号)要求,经湖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我局拟通过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地市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要大力加强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向所在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当地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积极参加所在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

  二、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要高度重视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时、准确掌握当地保险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及时将沟通协调的有关情况上报湖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晓云

  联系电话:86600533

  传真电话:86600520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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