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保监发〔2007〕17号
各保险一级分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7〕11号)精神,根据《反洗钱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鄂保监发〔2005〕39号)进行如下修订:
一、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审批。一是法律依据上,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二是申报材料上,增加“拟订公司内部反洗钱内控制度方案”。
二、分支机构开业核准。一是法律依据上,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二是申报材料上,第五项修改为“内控管理制度(含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三、设立审批(含外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一是法律依据上,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二是申报材料上,第四项修改为“内控管理制度(含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本修订事项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