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保监发〔2010〕49号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
为推动高等院校与保险企业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我省高校资源丰富、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的优势,为我省保险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促进全省保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保险专业的教学科研优势。我省是科教大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数量和实力在全国名列前茅。目前,我省共有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工学院、江汉大学、三峡大学等高校设有保险专业,或开设保险专业课程,可以培养从大专到博士研究生等各种层次的专业人才。我省保险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科研能力突出,承担并完成了一大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其中很多项目获得了省部级以上奖励。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已经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保险专业人才,在我国保险专业教学科研中占有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我省保险教学科研的资源优势,对促进我省保险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合作重点,畅通合作渠道。保险企业与高校要加强课题研究方面的合作。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联合或者委托高校开展课题研究、市场调查或项目攻关。高等院校应主动向保险企业介绍科研动态,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应用型研究,努力把学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保险企业与高校要加强业务培训方面的合作。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聘请高校专家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提升员工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素养。高等院校应聘请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实务信息,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保险企业与高校要加强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保险公司要从自身人才战略出发,采取与高校联合办学或者开办短训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加快推进人才结构的优化。高等院校应充分利用保险企业的平台,在保险公司设立实习基地,与保险公司共建实习小组,为在校学生创造更多的实习和见习岗位。保险企业与高校双方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的对接,逐步实现保险专业人才的订单式培养。
三、加强组织协调,构建保险业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保险公司和高等院校要立足长远,加强沟通,共建校企合作平台,形成保险业与高校科研、培训、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我省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各保险省级分公司要切实把校企合作作为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强化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校企合作给予保障;要对下属各级分支机构与地方保险教学科研机构的合作给予指导。省保险学会要把促进校企合作作为学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调研课题安排方面予以必要的倾斜。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