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湖北省保险学会、湖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派出机构设立稽查处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1号)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设立湖北保监局稽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处主要职责
稽查处的主要职责为:制定辖内信访投诉、案件调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辖内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重大案件调查;负责辖内案件稽查工作,处理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依法协调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共同打击辖内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配合人民银行组织实施辖内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受理信访举报,调查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内保险业案件责任追究的督查工作;开展稽查工作研究、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局稽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相关处室职能调整
稽查处成立后,对相关处室职能进行调整。局稽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调整至稽查处。信访投诉工作、综合监管工作、反洗钱以及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由法制处调整至稽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由产险、寿险、中介处调整至稽查处。
三、稽查处科室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稽查处的主要职责,目前设综合科、稽查一科和稽查二科,配备8名工作人员。稽查处在保监局19楼办公。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