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保监发〔2010〕61号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据有关部门预测,我省今冬明春气温可能较常年同期偏低,降水偏少,也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为做好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切实发挥保险业防灾救灾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前预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广泛宣传公共安全和保险常识,强化防灾防损意识,引导投保单位自觉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工作。
(二)做好灾害预警和灾前提示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气象、交通、应急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当地气象预报信息。加强灾前提示,及时将防雨雪冰冻知识、应注意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告知投保单位。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网点优势,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提高宣传的效率。
(三)加强灾害隐患排查。及时掌握被保险人的应急准备情况,对重点投保单位,深入细致排查保险标的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帮助其减少、消除隐患,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在城市地区,重点做好已保险的财产防损工作。将重要客户防低温雨雪的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厂矿、重点保户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固厂房屋顶,做好供水设施、管网防冻、保险财产的安全。对电力系统、供电设施耐压耐冻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防灾防损建议。向机动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及时发送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提示其雨雪天气注意行车安全。
在农村地区,重点关注已保险的农作物和畜禽防冻保温措施情况,尤其是相关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和农房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多检查,多宣传,及时将防灾减灾知识传递给农民,并协助其及时有效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自救工作。
二、做好保险查勘理赔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由一把手负责,切实加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公司资源,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理赔服务措施,真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
(一)简化理赔程序,切实提高理赔效率。一是根据基层一线保险机构的理赔案件数量、结案进度状况,采取理赔服务绿色通道、适当调整理赔权限、简化理赔手续等办法,加快结案进度。二是做好理赔服务中的条款解释说明,避免因理解歧义而影响理赔工作。三是对救灾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对受灾地区的保险赔案,只要与灾害有直接关系并在合理范围内,及时赔付,并采取快捷方式直接将赔款送到客户手中。四是理赔做到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三农”保险的赔付,做到理赔政策公开、理赔流程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和查勘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二)加强对抗灾救灾的保障。一是在人力上向查勘定损、防灾防损业务一线倾斜。加强业务培训,向受灾严重的地区、大企业和农业、交通、电力、通讯行业,配备懂技术、专业水平高的业务人员。二是在物力上优先保证查勘定损、防灾防损部门和人员的业务需要,做好相应交通工具、勘查设备和应急物品保障。三是在资金上保证受灾地区分支机构的赔款资金充足。
三、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介绍保险业抗灾救灾和理赔服务情况,大力宣传保险业抗灾救灾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
四、高度重视灾区信访投诉工作
要高度重视灾区群众对保险服务的投诉。有投诉保险机构灾害损失理赔服务方面问题的,要热情接待、及时协调、快速处理,及时将协调处理的结果反馈投诉人,避免因信访投诉未及时解决引发和激化矛盾。对于抗灾救灾期间发生的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保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各公司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及时和具体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进行处置。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系畅通、响应及时。建立灾害时期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有关保险理赔数据、保险服务开展情况、参与社会捐助等信息,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
(二)建立督导督查机制。各公司、各地协会对受灾理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存在拖赔、惜赔,或者因服务不到位,引发或激化矛盾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予以纠正、督促改进。湖北保监局也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督导督查。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加大与政府沟通协调力度。各地行业协会主动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汇报保险业参与抗灾救灾的有关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二是加强行业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同一受灾保险项目涉及多家公司共保或异地承保的,建立查勘定损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和有效利用各种人力、物力,提高保险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