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保险业改革创新,根据《湖北保监局创新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我局对太保寿险湖北分公司上报的《关于延长武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创新保护期限的请示》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
一、对太保寿险湖北分公司开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创新试点项目保护期延长一年。支持太保寿险湖北分公司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试点地区为武汉市辖区,试点期限1年。
二、我局仅对太保寿险湖北分公司开发的上述创新试点险种条款进行保护,其他公司不得简单仿照太保寿险条款设计、费率、缴费方式等,进行同质化市场竞争;并非不容许其他公司进入出租汽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领域。
三、太保寿险湖北分公司应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试点项目依法合规、健康运营。同时,按季度将试点项目的运行状况、取得的成果、遇到的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四、我局将做好创新试点项目的政策支持以及推动协调等工作。保险行业协会应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协助试点机构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支持。
本试点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向业内公示,公示期15天。如对试点项目有异议,应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