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现将《湖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保险业深入开展“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须于4月15日前以传真方式报湖北保监局。
联系人:汪建宏(027-88937755)
林 伟(027-88937778)
传 真:027-88937701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湖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保险业深入
开展“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意识,确保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着力推进我省保险业科学发展,湖北保监局决定,在巩固前两年“行风建设年”、“内控合规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保险业“执行年”活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精神,紧密联系湖北保险业实际,以贯彻执行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题,通过深入自查和整改,着力解决保险公司在贯彻落实保险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中存在的“不执行、假执行、乱执行”问题,切实提高各级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范化解行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执行年”活动,有效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现象,形成用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按制度落实监管要求、靠制度管控经营风险的机制,全面提高我省保险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要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加自觉地执行监管政策规定,把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执行保障机制,确保监管政策的执行不走样、不流于形式。
三、组织领导
保监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保监局办公室。各公司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系统“执行年”的各项活动。
四、实施步骤
“执行年”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到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共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和总结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至4月中旬)。
主要任务是对活动进行充分的宣传动员,做好活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保监局对“执行年”活动进行动员,制定出台“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各公司召开本系统“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使广大干部员工特别是各级高管人员明确开展“执行年”活动的目标、内容、意义和要求。
3.各公司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阶段工作,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4月下旬至8月下旬)。
主要任务是公司认真抓好监管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整改,并建立保障监管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梳理本系统、本单位贯彻、执行监管政策法规的情况,重点对照监管政策法规,尤其是2008年以来湖北保监局出台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检查传达、贯彻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了传达;是否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执行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
2.各公司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还没有传达、贯彻、执行的监管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阶段活动结束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到位;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完成的,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规定整改完成的时限。
3.各公司要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政策法规的执行保障机制,确保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能及时完整地贯彻到基层。
4.各公司要认真总结本系统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于2011年9月底前上报我局。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一是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要详细报告组织过程、自查范围、以及具体自查方法,本系统是否严格传达、执行了各项监管政策规定等内容。二是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要如实说明监管政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公司内控等角度分析查找原因。三是整改措施及处理情况。包括:公司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尚未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等。同时,要说明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处罚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四是是否建立健全了保险监管政策法律规章的执行保障机制。是否能确保今后各项保险监管政策法律规章能得到及时、有效、严格的执行。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至11月下旬)。
主要对公司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保险公司全面验收和保监局现场检查两个层面进行。
(一)公司全面验收
各公司要加强对下级机构自查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在各级机构自查整改过程结束后,省公司要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验收,重点验收所辖分支机构保险监管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建立健全执行保障机制的情况。
在验收结束后,各省公司要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详细说明验收的情况、验收结果以及处理情况等,于2011年11月底前报我局。
(二)保监局现场检查
主要是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信访检查、自律检查等方式,在现场检查中检验各公司活动开展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12月份)。
主要是总结“执行年”活动取得的成效,查找不足,巩固活动成果。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各公司要全面客观总结评价本系统“执行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保监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对活动中发现的、对保险监管政策法规“不执行、假执行、乱执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要进行问责,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总结材料于2011年12月底前报我局。
2.保监局适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执行年”活动综合评价结果。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公司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公司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年”活动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活动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各公司要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扎实实地把“执行年”活动开展好。各级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制度,带头落实制度,为干部员工树立好的榜样,并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督促指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活动验收工作,确保活动保质保量地按期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公司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大力宣传总结“执行年”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保监局将以适当方式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交流,为“执行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湖北保险业“执行年”活动重点工作安排
为推进湖北保险业“执行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湖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保险业深入开展“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将组织推进“十个一”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1、成立一个组织领导机构(3月底前完成)。
保监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保监局办公室。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系统“执行年”的各项活动。各省级分公司“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及联系人名单须于4月15日前报我局。
2、制定一个工作方案(3月底前完成)。
在总结2009年“行风建设年”活动、2010年“内控合规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制定我省保险业“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以此指导全行业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抓落实。
3、开好一次动员大会(4月中旬前完成)。
3月底前召开全省保险业“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明确活动开展的总体要求。各公司在4月中旬前要召开本系统的动员大会。
4、开展一次全面自查(7月底前完成)。
从4月下旬开始,各公司认真梳理本系统、本单位贯彻、执行监管政策的情况,重点对照监管政策法规,尤其是2008年以来湖北保监局出台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检查传达、贯彻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了传达;是否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执行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
5、提出一套整改措施(8月中旬前完成)。
各公司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还没有传达、贯彻、执行的监管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阶段活动结束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落实;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完成的,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规定整改完成的时限。
6、建立一项监管政策法规执行的保障机制(8月底前完成)。
各公司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保险政策法规的执行保障机制,确保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能及时完整地贯彻到基层。
7、完成一份自查整改报告(9月底前完成)。
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保险监管政策法规的执行保障机制;是否能确保今后各项保险监管政策法规能得到及时、有效、严格的执行。
8、组织一次全面验收(11月中旬前完成)。
在各级机构自查整改结束后,省公司要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验收,重点验收所辖分支机构保险监管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建立健全执行保障机制的情况。在验收结束后,各省公司要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验收的情况、结果以及处理情况等,于2011年11月底前报我局。
9、上报一份活动总结(12月底前完成)。
各公司要对本系统“执行年”活动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对保监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同时,对活动中发现的、对保险监管政策法规“不执行、假执行、乱执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要进行问责。整改方案和问责情况要一并反映在活动总结报告中,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我局。
10、形成一批活动成果(12月底前完成)。
在活动开展中,各公司要对本单位、本系统传达、贯彻和落实监管政策法规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执行监管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思考探索,并努力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各公司“执行年”活动取得成果的情况,于2011年12月底前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