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开展2011年湖北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保险业科技风险安全管理,做好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发挥信息化在支撑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保监统信[2011]471号)要求,我局将在辖内组织开展保险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信息安全组织建设和人员管理

  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机构、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安全岗位的设置情况;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涉及信息安全的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外包服务人员),以及公司的信息安全培训情况。

  (二)信息安全制度

  公司现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制度具体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对保监会关于信息安全工作要求、公司现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信息系统安全管控

  机房基础设施环境和重要核心设备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业务、财务、单证管理等重要系统在使用、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控措施。

  (四)数据管理和备份

  数据安全备份措施,备份介质的管理情况,数据备份的有效性验证情况。

  (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情况

  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的工作组织建设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应急保障、技术支持和应急管理措施情况;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是保险业务发展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各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认真自查。各公司要根据检查内容,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评估细则和实施方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的系统性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公司,并认真限期整改。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公司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公司自查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情况;二是查找出的风险和问题(包括本年度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三是采取的有关安全整改措施;四是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和不足;五是对加强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公司应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与《2011年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情况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我局统计研究处,其中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我局将在8月份针对各公司的自查自纠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联 系 人:孙 毅

  联系电话:88937733

  传真电话:88937706

  电子邮箱:tjyjc@126.com

  附件:《2011年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情况表.xls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