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6〕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火灾受害公众予以赔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促进社会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制发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火灾责任险是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后,其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
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就是一定时期内,先在全市重要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积极探索开展火灾责任保险试点,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待其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向全市推广。
近年来,因火灾导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伤亡灾难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火灾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因未投保,不能及时向第三方受害人予以赔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了政府工作的压力。为此,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的同时,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和帮助保险公司逐步扩大火灾责任险投保覆盖面,降低火灾责任险保费标准,提高理赔效率与质量,建立第三方参加的具有客观公正性的火灾危险分析、火灾风险与损失评估和火灾原因分析机制。要通过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促进社会单位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将可能由此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降到最低限度;通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险公司以及社会其他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营造推进全市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使火灾责任险这一具有很强社会公益性的险种在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原则、目的、时间与范围
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加、依法依规”;目的是充分利用火灾责任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时间和范围是:2006年至2008 年,在全市重要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即: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经营场所;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影剧院、卡拉0K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宾馆、饭店等营业性餐饮住宿场所;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三、明确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各方职责
(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和检查;建立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内的火灾救援、灾后联动处理机制,协调处理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发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安消防机构要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制订开展火灾责任险的具体实施方案;协助各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保险公司及其相关的专业评估技术机构提供必要条件,协助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救援及理赔工作。
(三)安监、交通、商业、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实施,做好本系统或行业内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
(四)开展火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具有较强的承保能力、健全的服务网络、良好的市场信誉,要在省保险监管机构和市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基于不同火灾风险的差别保险费率,制定简便、高效的理赔程序,确保及时足额赔付,不得滥用承保方的优势地位作出对投保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保险公司拟订的火灾责任险条款,应经有关专家评定,并征求市公安消防机构意见后,报省保险监管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要在省保险监管机构和市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联合具有第三方公正权威的专业性社会机构,制定火灾责任险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开展对投保单位的火灾危险分析、火灾风险评估、火灾原因分析、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单位投保前的火灾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定期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时要及时提出排除意见并督促其落实,使保险服务真正成为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又一重要途径;在省保险监管机构和市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与协调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公共消防宣传教育、火灾安全与风险评估、预防火灾新技术研究及推广、灭火和抢险救援伤亡人员的扶助等消防公益事业,以提升我市整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公共消防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加大火灾责任险试点宣传工作的力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社会单位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范火灾的多种途径和参加火灾责任险的重要意义,增进火灾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公众责任险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