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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供)

  

 

豫保监发[2005]56号

关于下发《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保险市场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解决农村保险营销员年龄偏大人员从业资格,我局制定了《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我省试点。现将《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申报工作。

  二、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格获取条件,认真组织填写资格申请表;对分支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各公司于2005年5月25日前将正式申请文件、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及申报材料上报保监局。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杨培、吕靖;

  联系电话:63380618、63380621;

  传真:63380617

  附件:1、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申请表;

     3、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申请汇总表

               二○○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保险市场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探索适应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制度,河南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拟建立区别于现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式的资格管理制度,坚持在农村保险市场培育过程中逐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及定位

  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着眼于构建一支充分了解农民保险需求、诚信度高、能够被农民信任和接纳的保险营销服务队伍,实现稳定现有农村保险营销服务团队、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拓宽农村保险覆盖面的目标。

  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针对部分农村保险营销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和应试能力较差的实际,进行岗前培训和资格审核解决从业资格问题,通过限定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销售险种确保有关人员服务于本乡本土,充分发挥其社会关系广、易于被信任和接纳的优势,有效解决和满足农村保险消费服务问题,与现行的保险营销员制度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工作依据。河南保监局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营销员管理的有关精神和具体授权,建立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资格管理。为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便于保险公司的队伍管理,对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坚持持证上岗和持证展业。获取从业资格须通过所在保险公司岗前培训和河南保监局的资格审核。

  3、管理机关。河南保监局是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的管理机关。

  4、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名称暂定为《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展业证书名称暂定为《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有效期由证书持有人与所在保险公司的代理合同确定。

《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和《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由河南保监局统一监制。

  5、展业限制。获取《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户籍所属乡镇农村地区开展业务,销售保险产品的范围应为医疗、养老、意外等简单保障型保险产品。若超出服务区域或从事规定以外的保险业务,有关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三、资格获取条件

  获取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从业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上;

  (二)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城镇或农村户口;

  (三)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2年以上;

  (四)上一年度代理保费收入在10000元以上;

  (五)无挪用保费、误导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

  (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险知识培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

  四、实施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由其所在地市级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出具推荐意见,并向省级分公司填报由河南保监局统一印制的《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申请表》,并附以相关附件。

  2、由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河南保监局,并将整套申报材料附后备案。

  3、经河南保监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准予颁发《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

  4、省级分公司凭河南保监局批准文书和保险营销员个人办证材料办理《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办证材料包括:

  (一)身份证明影印件;

  (二)户籍证明影印件;

  (三)所属保险公司出具参加岗前培训的书面证明;

  (四)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五)本人亲笔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的个人声明。

  五、岗前培训及持续教育

  1、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接受保险公司保险知识培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其中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

  2、获取《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证书持有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2小时。

  3、各家保险分公司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河南保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培训情况报告。

  六、登记管理

  1、《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是河南农村保险营销员代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产品销售等业务招揽活动的证明,所属保险公司应当为其办理《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

  2、《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由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核发,由所属保险公司领取。

  3、办理《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影印件;

  (二)《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影印件;

  (三)保险代理合同复印件。

  4、《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由河南保监局统一监制,且应当包括“此证书仅作为持证人在河南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业务的执业证件”字样。

  七、证书换发

  1、《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换发。

  2、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2年中每年接受保险知识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接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二)前2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行为。

附件2

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申请表

保险公司: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年 龄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所属县区

 

邮 编

 

上一年度

业绩情况

 

联系

电话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粘贴处

所在保险公司

推荐意见

     

申请人签名

       

                        

要求事项:

   1、身份证影印件贴在本表指定位置,学历证书影印件贴在本表背面;

   2、本表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报名编号以省级分公司为单位按申请次序编排;

 4、上一年度业绩情况为该营销员在上一年度代理保费总计,单位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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