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监发〔2005〕62号
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
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新教材的征订及考前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附件:中国保监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