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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域保险季度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供)

  

 

豫保监发〔2005〕86号

关于加强县域保险季度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及时掌握我省县域保险发展状况,推动县域保险健康发展,促进县域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作用发挥,现进一步加强我省各公司县域保险业务季度统计与分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公司县域保险发展概况(包括业务状况、机构设置、人力发展、保障状况,保险覆盖面等);

  (二)各公司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三)各公司发展县域保险的经验和误区;

  (四)影响本公司县域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五)县域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六)各公司发展县域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七)各公司下一步发展县域保险的措施;

  (八)推动我省县域保险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九)填报《县域保险情况统计表》。

  各公司须依据上述提示逐一分析和填报,并且可以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具体分析。

  二、注意事项:

  (一)县域保险统计范围:

  县级市、县(包括中心城市下辖县级市、县)辖内所有保险机构开展的业务。不包括中心城市城区的支公司;

  (二)上述分析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至我局统研处;

  (三)上述分析材料及相关统计数据须于每季度后次月13日前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须报送电子版;

  (四)认真填写《县域保险情况季度统计表》各科目中的数据,不允许随意改变科目顺序,注意各科目的填制单位;

  (五)各公司上报的县域保险数据,将作为保险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

  (六)各公司须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对拖延报送时间以及虚报、漏报、敷衍了事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联系人:雷涛

  联系电话:63380635

  传真:63380648

  E-mail:hntongyan@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县域保险情况季度统计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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