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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年终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供)

  

 

豫保监发〔2005〕128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年终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的通知》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的非现场监管,提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2004年我局推荐河南省几家资信良好、审计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年审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为使今年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审计的对象为2005年10月1日之前取得经营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二、纳入本次审计范围的各家机构应从我局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进行选择(名单附后),确定并委托其中一家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总结(审计总结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上报河南保监局)。

三、各机构应在2006年4月1日之前向我局上报2005年度审计报告,凡不按时提交的公司,我局将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列为2006年市场清理整顿规范的对象,重点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王琳杨培

联系电话:0371—6338062063380618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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