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监发〔2005〕11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妥善处理全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实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我局和各保险总公司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遇到突发事件,各公司要按照预案中关于等级划分的规定,及时向我局和总公司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需要我局启动应急预案的,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按要求保持联络畅通。
三、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联络的畅通,请各公司将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办公室或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报送至我局。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樊懿锋
联系电话:63380612
联系传真:63380611
附件: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由突发事件引发的保险市场风险,保障河南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保监局”)统一领导。河南保监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各处室均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单位,应当服从河南保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2)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工作按三个等级实施,并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3)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河南保监局各处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河南保监局各处室应当及时处置,采取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的一切必要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防止事态升级。
(4)信息共享。河南保监局及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反应处理系统,开展突发事件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实现预警、监测和风险控制信息的共享。
(5)保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并不得利用这类信息牟取私利。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可能严重影响保险业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及相应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
(2)《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及相应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河南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河南保监局局长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其他局领导均为副总指挥。特殊情况下,河南保监局局长可以指定一名副局长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1)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3)必要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调动资金、物资和调配相关工作人员;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河南保监局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保险业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收集、分析、上报、通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分析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等。
三、预警机制
3.1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河南保监局各处室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或者接收保险企业报告,获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河南保监局办公室,并随时补充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
河南保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报告。
河南保监局建立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报告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通报和沟通相关信息。
河南省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应当按季度报送公司内部的风险状况。河南保监局有关处室据此对辖内保险业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沟通。
3.2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性质、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
通常情况下,预警信息应当于2日内报送河南保监局。事态紧急时,应急单位应当以口头形式向河南保监局报告突发事件的简要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于第二日提交上款规定的书面报告。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由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
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或者可能影响保险业整体运行的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危机的、保险财产损失5亿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4.2重大突发事件(Ⅱ)
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或者可能影响保险业整体运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困难的、保险财产损失2亿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1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4.3较大突发事件(Ⅲ)
河南保监局辖内发生的可能影响河南省保险业运行的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困难的、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河南保监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迅速核实情况,积极会同当地政府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上报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中国保监会成立指挥中心,启动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河南保监局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迅速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上报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Ⅲ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河南保监局全面负责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5.2信息报送
河南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
河南保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和相关地方政府通报突发事件情况,进行信息沟通,协调处置行动。
5.3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河南保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可以指定或者调集河南保监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制定科学、及时和具体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使用必要手段,及时果断地进行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中心总指挥负责与中国保监会、各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进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河南保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指派专人进驻灾害或事故现场临时办公,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协调,果断有效地督促和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4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河南保监局及其他各级应对单位要对突发事件实行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减少猜测和传言。
5.5应急结束
河南保监局可以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的评估,向中国保监会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建议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实施。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批准,河南保监局解散地方指挥中心,并由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对外宣布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实施。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后,河南保监局可以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机构和人员负责善后工作。
6.2应急处置评价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河南保监局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处室和各级应对单位应当于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一个月内向河南保监局提交应急处置评价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应急处置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的描述和评价,处置工作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的运行和效果、对有关法规和监管措施及其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河南保监局根据应急处置评价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预案。
七、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河南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并定期更新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录,明确各级、各处室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重要岗位设置AB角,确保在紧急状态下不空岗。
河南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电脑信息系统应急方案,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工作,保障突发事件状态下信息系统、数据电文的安全储存和传输。
河南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公文收发应急方案,实施专人收发。在电脑信息网络受阻、电子公文无法传输的情况下,确保纸质发文渠道的畅通。
7.224小时值班制度
实施突发事件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上下级之间信息畅通。
7.3经费保障
河南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管理监督措施。
八、奖励和处罚
8.1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河南保监局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8.2处罚
河南保监局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方面有工作失误,未能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
(2)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拒不服从河南保监局的指挥和领导,工作懈怠,延误时机,给应急处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突发事件事态升级的;
(3)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违反报告制度、保密制度、新闻报道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要求的。
九、预案管理
9.1本预案的演练和评审
河南保监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能力,查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河南保监局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根据演练和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本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9.2保险业企业预案的监督管理
河南保监局应当督促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保险业企业尽快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其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3应急预案的培训
河南保监局加强对本单位应急处置负责人、联系人的培训工作。
十、附则
10.1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河南保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附录
11.1分预案目录
(1)《自然灾害或重大火灾、生产、安全交通等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河南保监局严重上访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河南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宣传预案》
(4)《河南保险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河南保险业保险信息系统应急协调预案》
(6)《保险公司高管人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2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
处室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总指挥 |
欧伟 |
副局长 |
|
副总指挥 |
卢振峰 |
副局长 |
|
副总指挥 |
刘殿尧 |
局长助理 |
|
办公室(人教处) |
孙伟 |
副主任 |
63380609 |
财产保险监管处 |
常华 |
处长 |
63380636 |
人身保险监管处 |
周曙光 |
处长 |
63380626 |
保险中介监管处 |
张建民 |
处长 |
63380616 |
统计研究处 |
杨济时 |
负责人 |
63380625 |
值班电话 |
6338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