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监发[2005]36号
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在指定报纸发布公告的通知
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公告事项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落实〈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保险中介机构发布公告所需登载报纸的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为:《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中国工商时报》。河南保监局指定的报纸为:《大河报》、《河南日报》、《东方今报》。
二、凡涉及《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要求在报纸上予以公告的事项,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可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九家报纸中任选;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可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九家报纸或我局指定的三家报纸中任选。
凡涉及《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要求在报纸上予以公告的事项,各保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可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九家报纸或我局指定的三家报纸中任选。
三、请各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遵照执行,今后凡在指定范围以外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我局不予认可。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